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项目经理部
锚具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 CR15 J1GS -202 4 - HGWZCG - 0612
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 工程 ,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 项目 经理部就本项目使用锚具进行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
工程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工程概况:环莞三期土建三标,起点( K17+358.818)位于常平镇常田路,与莞番高速共线段终点相连接,途径规划白新路以及规划横八路,然后上跨从莞高速,进入横沥镇境内。横沥镇内,依次上跨振兴东路、规划纬四路,最终进入企石镇内接东部快速,在东部快速设置枢纽互通立交。路线起终点桩号为K17+358.818~K22+190,路线全长4.83公里,合同额为356680749.41元。主要控制点有从莞高速跨线桥以及东部快速路匝道桥,沿线主要河流为仁和水。
二 、 询价内容:
2.1 物资需求表:
序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备注 |
1 | 张拉锚具 | YM15-10 | 套 | 17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2 | 张拉锚具 | YM15-11 | 套 | 13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3 | 张拉锚具 | YM15-12 | 套 | 44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4 | 张拉锚具 | YM15-13 | 套 | 13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5 | 张拉锚具 | YM15-14 | 套 | 10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6 | 张拉锚具 | YM15-15 | 套 | 30 | 东莞市常平镇 | 进场合格交付 | |
说明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三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8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四 .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2)设计图纸。
(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锚具质量要求。
4. 特殊要求 : 锚具必须满足业主要求申请进入材料品牌 (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目录,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4.1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
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
4.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产品质量不稳定;
4.4年生产能力不少于600万孔;
4.5近五年有4个高速公路项目锚具销售业绩,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的锚具供应数量均不小于10万套;
4.6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提供厂家承诺 书);
4.7符合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329)(提供全部指标的检测报告);
5.货物验收方式
(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结算: 每月 21日至次月22日为一个供应期,供方须每月21日前后持当月项目物资部门收货时开具的入库单至物资部门对账,当月对账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供货凭证。 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2支付:
(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 2)供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需方进行挂账,经需方财务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前货款的80%,以后每月货款结算依此类推,实行滚动结算方式。待供需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到97%的货款,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三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当需方资金紧张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日期及支付比例,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80%)。需方每支付一笔款,供方接收后,视为该笔款按照合同或变更了付款期限,无违约,供方不提出任何异议,对该笔款项不再主张任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迟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 3)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 -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7.报价有效期:60日。
8.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9.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 项目 经理部
联 系 人:张晋 联系电话:18188809602
邮 箱: 554310377@qq.com
20 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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