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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广湛九标废旧物资询价采购

· 2022-12-03

附件1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广湛九标项目部下场废旧物资处置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FJWZCZ-2022-01

我单位拟处置所属广湛九标项目部下场废旧物资,现组织公开询价,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报价人参加。

一、处理物资内容。

包括以下物资:废旧钢筋头50吨,合计约50吨。物资存放于位于广东湛江物吴川市黄坡镇的中铁十四局广湛铁路九标项目部一号拌合站施工地点(或其他地址),物资的具体状况见附件二:现场照片(附件二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请各报价人主动联系我单位)。

(备注:当物资品名较多时,可以用附表形式提供)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报价人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60万元。

(备注:注册资本金和自有资金可以修改;自有资金一般设置为与本次处置金额大致相同)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须谨慎、合理报价,符合市场实际或报价人自身成本情况。

2、报价人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必须按照我单位的要求签订合同(详见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如成交人放弃签订合同,我公司将在三年内拒绝该报价人参与所有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置活动,必要时上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中国铁建全系统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3、报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备注:或者为浮动单价,具体约定见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4、我单位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二次报价。

5、报价人须对询价文件第一条载明的所有物资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部分物资进行报价。

6、附件二:现场照片已经提供了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实物状况信息,报价人应主动与我方联系获取该附件并仔细查看。报价人如认为照片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需获得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可主动联系我单位,自负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报价人一旦提交了报价资料,即视为对该批物资所有相关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报价中对所有风险做了充分的考虑。

7、报价截止时间:2022126900时,我单位不接收任何逾期报价。

8、报价人须在距离报价截止时间12小时前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供报价保证金0万元,否则其报价无效。

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9961 0100 1014 0113 6830

报价保证金在我单位与成交人签订正式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报价人应保证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账户为报价人自有基本账户,否则如影响报价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报价保证金一般为预计合同金额的2%以内。收取报价保证金适合于处置物资数量金额较大的情况。如处置金额较少,可以不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时,要对本询价文件进行必要修改。)

9、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报价保证金电汇凭证、报价单(按照合同附表格式)、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按照附件一内容和格式)、报价人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所有资料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所有报价资料以电子版方式提供。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所需提供的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单位指定邮箱:1757295951@qq.com,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或者:所有报价资料以书面文本方式提供。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所需提供的资料以信封或档案袋密封(须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指定的地址现场递交给我单位指定人员(指定地址:位于广东湛江吴川市黄坡工业园中铁十四局广湛九标项目部,指定人员:张雨新,联系方式:18148242814)。

四、评审和确定成交人。

1、我单位在报价截止后,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

以下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⑴报价人不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

⑵报价人未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供报价文件的。

⑶报价人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报价文件的。

⑷报价资料提供不齐全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⑸报价人未按时、足额提供报价保证金的。

⑹报价人对询价文件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或者报价人提出了增大我单位责任或义务的要求,或者报价人提出了降低报价人自身责任或义务的要求。

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报价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按照我单位的要求追加保证措施时。

⑻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2、我单位可能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资料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报价人应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应资料。

3、我单位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报价人,按照报价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4、我单位履行定标程序,确定成交人。

5、我单位与成交人按照附件的内容和格式签订正式合同,成交人并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履约保证金或预交款义务。

五、其他规定。

1、我单位可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中止本次询价或者重新组织询价,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次询价公告在易采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平台、废品之家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请报价人主动联系我单位获得具体询价信息。

3、如报价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监督人举报。

4、我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雨新

联系电话:18148242814

联系邮箱:1757295951@qq.com

监督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633-2285927。

20221203

合同编号:CRCC1401WZCZ-****-20**-00*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项目部

销售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方:重庆科皓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0** * ** [填写签约时间]

山东·日照 [填写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CRCC1401WZCZ-***-20**-00*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卖方(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甲方经询价(询价编号:FJWZCZ-20**-**)确定乙方为该批废旧物资处置的成交人,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处置物资明细表;

3)乙方报价文件(含经甲方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4)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下场废旧物资处置询价文件(含甲方对询价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补充、答疑、修改资料,以下简称:询价文件);

5)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一、合同概况(标的物、数量及合同价款等)

见处置物资明细表。

1.1处置物资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对处置数量做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单价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为依据。

1.2处置物资明细表所列不含税单价为经甲方接受的、乙方承诺的最终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以上是固定价方式,适用于处置数量金额较少或处置周期较短、市场平稳的情况。当处置周期较长、市场波动大时,要采用浮动价方式。)

或者(浮动价方式):

1.2处置物资明细表所列不含税单价为经甲方接受的、乙方承诺的最终报价,为浮动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1.2.1以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废品之家公众号发布的**省**市**品名**的废钢不含税市场价为基准价,经查询为****元/吨。

1.2.2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每天废品之家公众号发布的**省**市**品名**的废钢不含税市场价为当日的比较价。当该公众号比较价信息不齐全时,双方约定以该公众号发布的合同履行期间废钢价格涨跌幅度进行推算。

1.2.3当日比较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差值不大于50元/吨时,双方对当天的处置数量按照基准价结算;当日比较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差值大于50元/吨时,双方对当天的处置数量按照当日比较价结算。当天的处置数量按照当天双方签认的交货清单数量计算。

1.2.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则延迟期间如果比较价下跌,对延迟期间的处置数量仍按照基准价结算;延迟期间如果比较价上涨,按照1.2.3款结算。

1.2.5当发生其他情形时,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1.3本合同价款为甲方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出售标的物的含税价款。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物资的清理、割焊、整理、二次加工、绑扎、包装、装车、称重计量、运输、保险、过路过桥、卸车等,人员的交通、食宿、劳动保护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4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二、联络

2.1乙方应设乙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联系邮箱:***@**.com。乙方代表负责办理合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买方。

如在合同签订时乙方无法确定乙方代表,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以法人授权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

2.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予执行。

三、计划与交货

3.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和机械进场,在**日内完成全部物资的处置工作,除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

3.2交货地点为位于**市**县**乡镇的甲方材料存放场地,具体地点由甲方人员现场指定。

3.3每车次交货时,双方应签认交货清单(1式2份,注明物资的名称、数量(重量),甲方至少两人、乙方至少一人签字认可)。签认交货清单后,交货物资的保管责任即全部由乙方负责。

3.4交货数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量为准,过磅单作为交货清单的附件。每车次分别过磅计量,过磅地点选择在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甲方或第三方地磅。

3.5双方应确保过磅数量公平公正,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过磅数量的准确性,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含税价款30%的违约金。

3.6任何一方如对过磅数量产生异议,应即时提出,双方可共同选择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

3.7所有过磅费用(含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与付款

4.1预交款。

4.1.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且第一批物资交货前,以银行电汇方式预交**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日照东港区支行

银行账号:37001716008050147827

4.1.2在交货过程中,双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和金额,由乙方及时办理预交款手续。乙方保证,在交货过程中的任何时间,乙方累计预交款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甲方累计交货金额(根据含税金额计算),否则甲方可拒绝继续交货。

4.2所有货物交货完毕后,双方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4.2.1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6%。

4.2.2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以上原则确定;当双方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的适用税率时,合同物资的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4.2.3当乙方预交款金额超出双方正式结算的含税金额时,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超出款项的退款手续。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5.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交货、结算手续。

5.2负责维护材料存放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具备基本的作业条件。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6.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物资的交接和签认工作。

6.2及时安排人员和机械作业、车辆运输,不影响甲方在材料存放场地内的正常活动。

6.3及时办理预交款手续。

6.4自行安排标的物的清理、切割、焊接、分类、整理、绑扎、包装、装车、运输、保险、过磅、卸车等作业,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6.5标的物上附着的铁锈,油污、混凝土、泥土等污染物,无回收价值的附着物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清理,清理后不计入交货数量(乙方未清理的,仍计入交货数量),除此以外的标的物所有组成部分均计入交货数量,乙方不得拒绝接收或者选择性接收。

6.6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调遣、人员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违约索赔与赔偿

7.l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货物交接,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1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若延迟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如果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7.3所有违约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7.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甲方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应向甲方赔偿。

八、安全与环保

8.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风险全部自行承担或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乙方在合同履行的任何过程中,须确保安全文明作业。乙方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使用安全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需使用起吊设备须通过地方监管机构的安全检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所有损失。甲方可对乙方的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可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机械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9.2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9.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证明资料送达对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

十、合同变更与修改

10.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物资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10.2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双方签署书面正式文件(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单据、发货单据、书面或口头通知、邮件等)改变或对抗本合同的条款,或即便发生改变或对抗也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法人单位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向其他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不得以仲裁方式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2.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需提交履约担保时,合同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2.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2.3.1乙方不及时支付预交款;

12.3.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

12.3.3乙方试图以非正当手段谋求不当利益;

12.3.4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12.4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友好协商终止合同。

十三、其它

13.1除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禁止转让。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买方执2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66号 邮编:276826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7 1100 7784 0658 9U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9961 0100 1014 0113 6830

合同执行联系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本项是必填项)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15位国税号代码;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则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签订日期:


合同附表:

处置物资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金额

备注

1

****

***



13%





合计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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