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柴油)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2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C1标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国标 | 吨 | 55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业工业园 | 2023年3月15日 | |
合计 | 吨 | 55 |
二、项目简介: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C1标段位于鹰潭市贵溪市,路线全长20.14公里,沿线途径上饶市弋阳县清湖乡,鹰潭市贵溪市河谭镇、泗沥镇。本标段主要工程量包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0.73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报价为固定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金额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过磅计量结算,实际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若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周期: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对账。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70%,90天内支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技术指标:无。
10.其他要求:
10.1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的,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责任。乙方对定做物负有终身保修责任。
10.2如果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10.3 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业工业园
联 系 人:杨继军(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751947788
联 系 人:刘基涛(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170191187
2023 年 3 月 7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2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3-023 (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3-023 (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国标 | 吨 | 55 | ||||
合计 | 55 | -- | --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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