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九标经理部二分部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再生碎石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10:00-10:05分前将加盖公章的询价相关资料以PDF格式版本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
邮箱1:421459349@qq.com 邮箱2:zt173xswsb@163.com
邮箱3:52946673@qq.com 邮箱4:469188018@qq.com
邮箱5:475913303@qq.com 邮箱6:337278079@qq.com
邮箱7:zt173jczx@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雄商项目 ZT173-XSZQ-2023-03 包件号 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必须在2023年3月14日10:00-10:05发送至邮箱,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各报价人使用邮箱定时发送功能。加盖公章原件于2023年3月14日10:00之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中铁十七局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设备物资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计划交货期和交货条件、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条件及交货地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条件、地点 |
SS-01 | 再生碎石 | 10-20 | 吨 | 2000 | 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
交货时应带合格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所属工地 |
2、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项目部实际进场验收数量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履约信用: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不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风险警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三、技术规格要求
满足《GB/T14658–2001)Ⅱ类骨料要求。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算采用一票制,须均衡报价。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上报中国铁建供应商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七局供应商黑名单。
3、项目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采购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承担。
7、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8、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保证金要求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在合同履约完毕办理结算满后60天内无息支付。
七、供应要求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八、验收要求
1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质量和验收标准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计量、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九、结算及付款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卖方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买方单位名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3、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结算单。
4、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在扣除5%的质保金后,具体付款甲方根据乙方挂账情况及业主工程计价拨付情况按比例支付,如出现业主拨付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应予理解不计利息、不视为违约。
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6、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使用承兑支付时甲方免贴息。
7、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80天)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十、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
联 系 人:崔晓华
联系电话:15613387435
邮 箱:421459349@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雄商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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