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自购物资(碎石)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NBDT-WZ-2023-1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运用库、咽喉区(运用库入库侧)、洗车库、工程车库和物资库】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轨道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轨道工程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1128天。项目合同总款122448.29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 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招标方使用产品的生产能力,日产量在1000吨及以上。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其中一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出具本次投标物资的相关检测报告等资质证明1份。(2021年-2023年)。(如有)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至少一份宁波地区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购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税率以国家最新税率政策为准;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邓钰婵(010-68631870 邮箱:crccwz@163.com)。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政达路支行
账 号:0200 0144 1920 0023 987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SS-01包件售价20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投标人在完成线下报名后,需在6月20日17:00前及时进行线上注册、购买CA数字证书(实物CA,请及时购买邮寄避免延误投标)和线上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线上开标;线上报名等操作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前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0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SS-01包件为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政达路支行
账 号:0200 0144 1920 0023 987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宁横公路旁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琼贤 18579637598
电子邮件:51931356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2座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薛明 13810537223
电子邮件:6804872@qq.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邓钰婵(010-68631870 邮箱:crccwz@163.com)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10-68631690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编号: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人通信地址 | |||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办公传真 | ||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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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 |||
公司登记地址 | |||
联系人(财务) | 电话号码 | ||
邮箱(财务) | 邮政编码 | ||
人民币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一)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R22G-NBDT-WZ-2023-12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暂定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计划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SS-01 | 碎石 | 5-20mm | 由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轧制碎石而成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粒径小于2mm不大于45%,最大粒径不超过50mm | 吨 | 3680.00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2000 | 2023-7-1至工程结束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宁横公路旁 | 陈建立18656666297 |
碎石 | 20-50mm | 由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轧制碎石而成,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不含其它杂物 | 吨 | 38752.00 | ||||||
碎石 | 10-50mm | 由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轧制碎石而成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5%,粒径小于20mm不大于45%,最大粒径不超过50mm | 吨 | 7664.00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为准,乙方负责运输、装车、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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